2024年吉林白山临江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本网站从临江市人民政府获悉,2024年吉林白山临江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2024年吉林白山临江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47781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4〕1号)和白山市《关于做好2024年白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白山教基字〔2024〕8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临江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

(一)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命题,统一考试时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施考。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对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只发义务教育证书。

(三)考试科目、分值。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笔试8个科目。其中,笔试7个科目,5张试卷,满分600分;非笔试1个科目,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具体如下: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三科满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满分12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含民族团结与民族政策内容6分)、历史60分。

(四)全面执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初中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通知》(吉教基〔2021〕30号)文件,全市初二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纳入中考总分。生物学和地理学合卷,采取纸笔闭卷方式测试,满分100分,其中生物学50分,地理50分。

(五)从2024年秋季学期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施中考外语口语考试,于2027年施考,分值拟定为10分,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外语听力、口语考试按《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2018〕16号)执行。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考试按《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外语考试的有关规定》(吉中考字〔2004〕3号)文件执行。

(六)规范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对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视情节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报名时间。5月6日至11日,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报名。5月13日下午15点前,各学校必须及时、准确地将本校中考报名材料和考生信息电子版发送至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中考报名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育科。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将本地考生人数、试场数(即所需试卷袋数)填入《2024年吉林省初三年级学业考试试题及答案申领单》(含报考普高、职高、中专和只毕业不升学的),报白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会考科,逾期不报或数字不准确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相关施考工作全省统一时间组织。6月27日至6月29日,全省统一组织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6月30日,全省统一组织初二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具体日程见附件2。

(九)考试费用标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费、考试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吉教联〔2023〕49号)文件标准执行。各校于5月26日前将报名费和考务费交到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十)中考考号和报名序号的确定。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号和报考序号全市实行统一编制。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与高等教育衔接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等)的考号及报名序号。

中考考号:考号由11位数组成,第一、二位数字为考生毕业年份,第三位数字为报考类别(1:高中;2:中高职;3:不升学),第四、五位数字表示县区(临江94),第六位数字表示答卷文字(0:汉语文;1:朝语文),第七位数字表示外语语种(0、1:英语;2:俄语;3:日语),第八、九位数字表示考场号,第十、十一位数字表示座位号。例如:24194001125,其中24表示毕业年份;1表示白山地区报考普通高中学校;94表示临江市;0表示答卷文字;0表示外语语种;11表示考场号;25表示座位号。

报名序号: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报名序号由五段数码10位数字组成,第一段数码表示毕业年份,第二段数码表示县区(临江94),第三段表示学校代码,第四段表示班级排序,第五段表示该班级学生流水号。例如:2494030115,其中24表示毕业年份;94表示临江市;03表示临江市第三中学;01表示班级;15表示考生流水号。各初中学校代码见附件1。

(十一)考试阅卷及试卷分析评价与反馈工作。所有试卷全部实行网上阅卷。阅卷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根据白山市教育学院对各项考试信息的统计、分析与评价,有针对性地改进教育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一)编制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每班不超过55人。2024年第一中学计划招生550人,其中:统招生137人,指标生413人,12个教学班;第二中学计划招生170人,其中:统招生42人,指标生128人,4个教学班。

(二)报名资格条件。具有我市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和报考高中段各类学校资格者均可报名并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三)报考原则

1.应届毕业生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与高等教育衔接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等)。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师范分院的招生政策按2021年的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3.往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只可报考一般高中。也可报“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但必须参加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时不享受奖励政策。

4.民族散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当地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5.港澳同胞、**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学生经身份认定后在居住地参加考试,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6.身有残疾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四)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多样化招生办法。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指标生分配到校政策,指标生占招生计划比例不低于75%,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倾斜。指标生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在该校学习时间满2年以上(含2年);(2)毕业总体综合素质评价B等以上(含B);(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指标生低录取线。

(五)落实随迁子女就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在流入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申请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六)严格执行奖励政策规定。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的补充通知》(吉教办〔2021〕16号)执行。各学校要做好政策解读和资格审核,确保政策落地。

1.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20分录取。驻**自治区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及以上地区、**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10分录取。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获得省级二等功及其以上奖励的人**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7.港澳同胞、**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8.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5分录取。

9.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10.作为推荐生、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励政策。

11.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12.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

(七)继续实行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挂钩的政策。把2023年各学校的完成情况作为今年普通高中分配指标生的重要依据,采取主城区学校向职业技术学校送生5人奖励1个指标生名额、其他小规模学校向职业技术学校送生2人奖励1个指标生名额的政策,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对毕业生的跟踪管理,及时统计并报送毕业生去向。

(八)完善考务管理。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全过程管理。5月20日前,全面开展中考考务管理排查,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九)强化学籍管理。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按中考录取名单审核学生建籍资格,不得为未经招生管理部门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为违规招生学生抢注学籍;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生源地学籍管理部门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放档。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建籍工作要在9月30日前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生学籍注册工作按现行管理体系执行,于11月15日前完成。高中会考考籍依据学籍建立。

三、切实加强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各项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定各项政策,重点加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管理,强化对民办高中招生、自主招生、实验班招生的管理,规范录取流程,确保招生公平。

(二)严肃执纪问责。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逐校开展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情况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对于未列入生源地招生计划即开展招生或超出计划招生等冲击生源地招生秩序的学校,一经查实,给予全市通报批评,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学校荣誉称号、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

(三)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加强宣传引导。按照教育厅工作要求,4月底前**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并通过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做好自主招生、实验班招生、中职学校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典型工作经验,共同维护正常的考试、招生工作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附件:1.2024年临江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学校代码

2.2024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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